中专生就业之所以受社会欢迎,是因为中专生职业技能强,适应社会需求。中专除文化知识教育外,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初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为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中专学校大力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社会需求大、紧缺的人才。实施课程改革,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弹性学制可以中断你的学习,出去工作然后回来继续学习。因此,中专成了学生求职技能的摇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新闻出版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话可以电话联系老师!
播音与节目主持
专业特色:河南省广电行业重点建设专业。
主要课程:学习新闻采编、普通话语音学、舞蹈与电视化妆、视听语言、广播播音主持艺术、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融媒体运营等课程,具备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音乐等学科知识与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后可从事各类节目、活动的播音与主持工作,也可参与采编,编、播、摄、制合一的制作过程。通过单招、对口入学等方式进入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主持与播音、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学习深造。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专业特色:3+2专业、界面设计(1+X)证书试点专业。
主要课程:学习数字图形、视觉创意、数字剪辑技术(PR)、影视特效(AE)、影像创意、动画设计与制作(Animate)等课程,具备数字媒体作品的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软件应用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后可从事新媒体艺术创作,也可通过3+2高职联办模式考入河南省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继续深造。

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新闻出版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本条是对实习过程管理的总体要求。
职业学校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须充分征求、吸纳实习单位意见。
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管。监管应覆盖实习全过程,实施动态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实习管理的精细化。
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2023年期中教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于5月9日下午两节课后开展了期中教学会。
首先,督导室于卉主任总结了开学以来的教学情况,表扬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指明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接着,于卉主任详细讲解了上好一堂课的方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的关键是教师。希望老师们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定期开展课程思政,深入研究专业知识,辅导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具有优良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最终使学生毕业即可升学,就业即可上岗,应岗即可适岗。这是职业教育的初衷,也是终极目标。

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新闻出版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等级是如何设置的?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发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能力具有特征有哪些?
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实际操作、人际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应变能力。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对基本文化程度要求是什么?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适用对象有哪些?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条是关于三方协议具体内容的基本规定。
(一)本条明确了实习协议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即应兼顾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利益,明确各方在实习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所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条所规定的实习协议内容为必备条款,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关条款。
(三)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应当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享有合理报酬。实习协议须明确学生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本条是关于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占比和职业学校安排实习计划自主权的规定。
(一)关于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占比。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同期在该单位顶岗实习学生总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10%,二是同期在该单位某一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总数不超过该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二)关于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实习计划的自主权。本条强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不得强制学生到不符合实习单位资质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指定单位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