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校的优势:国家从政策、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和教育的发展需要大批各个方面的中初级的专门人才,一大批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所以中专生的未来升学还是就业都是比较顺利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话可以电话联系老师!
艺术设计与制作
专业特色:界面设计(1+X)证书试点专业、河南高水平专业。
主要课程:学习photoshop、Illustrator、AUTOCAD、三大构成、包装结构设计、包装造型与装潢设计、包装工艺、包装质量检测等核心课程,掌握包装设计、包装生产、包装质量检测知识。
就业方向:毕业后能够从事包装设计、生产、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等工作,也可以通过职教高考升入到省内各大学、高职院校包装类相关专业深造。
本条是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功能定位和实施原则的规定。
(一)功能定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与课堂教学等其他环节和部分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学校不可随意组织实习,不可随意取消或不安排实习。实习计划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设计、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实施原则。一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精心设计方案,合理安排岗位,严格过程管理,科学考核评价。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知识、技能与职业精神的有机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的禁止性条款。
为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条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作出禁止,提出“六不得”,即任何情况下,学生实习中皆不得出现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况。
(一)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安排和接收学生实习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须核查学生身份和年龄信息,不得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积极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竞赛的引领示范作用,近年来不断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推进“以赛促教,赛教融合”的一体化教学改革。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旨在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面向全体学生,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实施“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有效举措,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具有较大影响。
我校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技能培训工作。全校师生积极备赛,踊跃参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师生们勇于挑战,敢于拼搏,共获得省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10项,共计奖项37项。

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本条是对未满18周岁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精神,职业学校在组织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应事前充分告知其监护人,在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满18周岁且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向学校提交三方协议的同时,还应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具体组织实施的规定。
(一)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实习的两个责任主体。
(二)学生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并对学生开展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指导实习的教师、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应当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规定》强调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要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四)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对应的职业类别相符。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本条是关于确定实习单位程序及基本条件的规定。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须对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八个方面。只有同时满足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方可确定为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单位也应承诺满足以上要求。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