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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闻出版系统重点中专学校-河南省新闻出版中专最低分数线

更新时间:2023/08/24 03:30:54来源:河南中专择校网编辑:蒋老师手机版

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还不平衡,经济建设还需要几千万初级技术人才。中专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正在推行的就业资格制度也为中学生就业打开了一条畅通的通道。今年,技术工人在各地的招聘会上很受欢迎。有些企业更喜欢招中专生,普通本科生则被冷落。根据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就业信息,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全国新闻出版系统重点中专学校-河南省新闻出版中专最低分数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话可以电话联系老师!

市场营销
     主要课程:学习市场调研、商务谈判、营销策划、推销实务、销售心理学、客户信息服务、广告实务、销售语言与服务礼仪、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技术、物流管理等课程,具备营销策划、市场开发推广、市场调研预测、公关推销、客户服务、商务谈判的能力。

     就业方向:毕业后可从事市场推广、商品销售、客户信息服务岗位,也可通过单招、对口入学考试等方式进入省内外各高等院校的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商务管理、工商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技术、物流管理、品牌代理经营、工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学习深造。

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于198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河南省唯一一所集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术培训、高等函授教育为一体的公办新闻出版类专业学校。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重点中专学校-河南省新闻出版中专最低分数线

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具体组织实施的规定。
  (一)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实习的两个责任主体。
  (二)学生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并对学生开展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指导实习的教师、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实习的专门人员应当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规定》强调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要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四)学生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相符。“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是指学生实习岗位与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专业所属的专业类对应的职业类别相符。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积极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竞赛的引领示范作用,近年来不断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推进“以赛促教,赛教融合”的一体化教学改革。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旨在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面向全体学生,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实施“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有效举措,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中具有较大影响。
我校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技能培训工作。全校师生积极备赛,踊跃参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师生们勇于挑战,敢于拼搏,共获得省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10项,共计奖项37项。

全国新闻出版系统重点中专学校-河南省新闻出版中专最低分数线

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召开全体中层干部教学诊断与改进培训会议。教务科长阎山岭同志作为主讲人,主要阐述了中等职业学校诊断与改进工作的政策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从工作内容、实施过程、着力点等方面对诊改工作进行了全面解读。副校长王新东同志对会议进行了总结讲话。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条是对实习协议的规定。
  本条强调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应在完全知晓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于实习正式开始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文本一式三份,当事方各执一份。不得以任何两方协议或其它形式的协议替代三方协议。学生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也须签订三方协议。
  顶岗实习协议可参考教育部提供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范本)》或教育部印发的各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中实习协议模板,各学校和实习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认识实习参照一般校外活动管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协议。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的禁止性条款。
  为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条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作出禁止,提出“六不得”,即任何情况下,学生实习中皆不得出现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况。
  (一)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安排和接收学生实习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须核查学生身份和年龄信息,不得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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